1、基层派出所仍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错误执法倾向,没有将法律手段和其他社会管理方式有机结合,背离了依法治国理念的要求。依法治国理念要求发挥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克服“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该案中,曾店派出所僵化地适用法律条文,对一个卖菩荠的残疾农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决定,将对无证驾驶行为的打击处理视为疏导交通的手段,却对应予保护的农民自产自销、自给自足、自谋生路的经营活动视而不见,没有综合协调地运用工商、市政等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集镇道路畅通的治理和管理。派出所为追求畅通集镇市场的目的,简单草率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有对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行为的处罚,有报复执法之嫌,引发了执法对象周光华的极度不满和反复投诉。
2、基层派出所仍然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错误执法倾向,没有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便民利民,背离了执法为民理念的要求。执法为民要求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用生动、热情和高效的服务,通过法律的有效实施,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从而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配合和尊重。本案中曾店派出所出警返回遇到交通阻碍,只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忙周光华挪动一下摊位,是能够让周光华自觉接受和配合,自行纠正过错的。由于民警不懂执法艺术,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出现了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言行不当等问题,引起当事人的不配合,民警找个理由将不配合人作出拘留的处罚,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后引发上访投诉,牵扯各级领导的大量精力。派出所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要求,“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廉洁用权,自学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每位民警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人民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在接受公安机关管理的同时享受执法人员的服务,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基层派出所仍然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错误执法倾向,没有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普通与特殊的关系,背离了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执法活动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兼顾法理与情理,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强调法制的统一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从我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间发展很不平衡的客观事实出发,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作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给予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本案中,信访人周光华驾驶一辆无牌助力车,以车代步,专用于农业生产,有别于跑运输带客送货以车营利的经营行为,基层派出所应当贯彻公平正义理念,区别对待特殊群体,加大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扶持和社会保障,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