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环境渗透。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反复宣传在公安机关中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先进典型,造成一种良好的客观气氛和浓厚的环境;通过人际环境,在民警中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使每个民警生活在这样的人际环境中感到轻松愉快。
第五,活动熏陶。通过诸如:“树立良好形象,争做优秀警官”的演讲比赛、“警营之春卡拉ok比赛”、“警事技能大练兵大考核大比武”等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熏陶和培养民警的群体意识。
第六,形象塑造。民警的素质决定民警的形象,素质是形象的构成和升华,是塑造形象的根本出路。要提高民警的形象,必须强化民警的政治、思想、业务、文化和身体素质,向素质要形象。同时通过各种仪式、征求意见会、公益活动等树立民警的良好形象,并通过形象化的东西激励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第七,制度保障。公安机关领导制度、管理制度、业务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等都要充分体现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因此,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应当把树立民警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作为强大的精神支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科学发展价值观作为民警人生的定位;把民警道德的自律作为民警的行为规范;把以人为本、群体合和、修己爱人、自强不息等优秀文化熏陶作为民警深远的人格模塑。
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概括和提炼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一般经过浓缩、凝炼,以富有哲理的格言形式表现出来。由于公安机关职业的特殊性,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共性的方面有:“忠诚、团结、廉明、奉献”。公安部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说明中,还提到“为民”、“公正”、“服务”等理念,笔者认为“忠诚”这个理念,已经充分体现了“为民”、“公正”、“服务”的内涵。“忠于人民”包括了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内容;“忠于法律”也包含着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由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分布不同,风俗习惯、队伍结构、治安形势等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各地在培育、提炼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时,既要体现公安机关核心价值观的共性要求,同时还可以根据本地区公安队伍的实质和特殊性提炼出来,比如:高扬“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公安精神;“坚信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于人民,献身公安”的天津公安精神;“热爱公安,立足本职,献身事业,为甘井子奉献”和“立志干公安,吃亏也心甘”的大连市甘井子公安分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团结、高效、守法、文明、献身”的三明市公安精神;济南交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精神等。
由此看来,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广大民警先进意识和崇高理想的结晶,它来源于民警的工作实践,又指导民警的行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只有为广大民警接受和认同,成为群体意识,才能成为公安事业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