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支撑。坚持把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纳入全区总体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少数民族给予高考招生优惠政策。在自治区党校举办“少数民族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大专班,每年录取少数民族人才脱产学习。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使用,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现实考验中、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识别干部,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把更多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招考公务员时,给予适当照顾,逐年提高招考录用少数民族干部人员比例。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锻炼,每年从全区选送一批少数民族干部到上级机关、发达地区、艰苦地区参观学习、挂职锻炼。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在民族地区,民族问题往往与宗教问题紧密相连。我们既坚持把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区别对待、防止相互交织影响,又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为民族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决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有序进行。坚决制止一切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区现有宗教格局稳定。注重强化基层组织的一线作用,注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做到超前防范,把各种不和谐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严防相互转化影响。重视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团结教育工作,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与其谈心交友,听取意见和建议,引导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团结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开展创建活动是加强民族团结的有效载体。自治区成立50多年来,宁夏各族人民始终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得益于长期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我们按照“深入基层、面向群众、贴近实际”的原则,针对乡村、社区、学校、企业、连队等不同对象,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在广大乡村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好、经济发展好、生活富裕好、乡风文明好、村容村貌好、民主管理好”主题创建活动,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引导各族群众发展致富奔小康;在城市社区广泛开展“社区邻居节”活动,组织各族群众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帮助;在高校开展“民族之花香溢校园”主题教育和民族团结知识竞赛等活动,在中小学校举办民族团结主题班队会,教育青少年学生增强民族团结意识,争做民族团结先锋。建立健全散居少数民族联谊机制,定期组织散居少数民族群众开展活动,加强联系、增进感情。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1983年至今,自治区召开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先进集体742个、先进个人2149名,切实发挥了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