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为官不为”,需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严是爱、松是害”,党员、干部都应该真正懂得这个道理,牢固树立管党治党成于严的意识。在这个意义上,“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要切实解决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针对“好人主义”、“只栽花不栽刺”、怕得罪人、当“和事佬”等不良倾向,要在严格的组织生活中触动灵魂,增强党性,切实解决党内组织生活功利化、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问题。要强化整改,纠正错误行为。治理“为官不为”,需要我们在从严治党上继续探索,不断前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就必须坚持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严的纪律。从严治党的责任要落实到位,党内政治生活要严肃起来,让纪律更严明,让工作更严谨,让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成为全党上下的自觉,使从严治党的一切努力都集中到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上来,集中到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来。在“严”字面前,要使逃避责任越来越难、严肃问责越来越多,让那些法不责众的心态、蒙混过关的想法、打擦边球的侥幸,再也难有潜滋暗长的空间。面对党内生活新常态,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懂得,与其他人相比,做党员、当干部就必须遵守更多的规矩、接受更严的约束。没有这样的思想准备和觉悟,就不要进入党员干部队伍。要增强自律意识,树立制度敬畏,涵养法治思维,学会在约束下办事、在监督中用权。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学会在约束中工作,习惯在监督下干事,虽然“为官不易”,那么失去的仅仅是自在用权的不当利益,收获的却是心地安然、坦荡平和的自在人生。而且,党员干部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会高一点,满意度就能高一点。因此,唯有在“严”字上继续努力、持续发力、不断给力,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才能真正成为每个人自然的好习惯、好状态。
治理“为官不为”,需要建立惩戒问责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完善制度,规范从政行为。要强化责任体系,解决为与不为的界定问题。既要善于放权,又要宽容失败,还要鼓励创新。要引导干部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有权必有责,有位当有为。领导干部只有端正政绩观,组织上只有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完善的对干部既能够激励又能够约束、既能够严管又能够深爱的机制,让有为者有位,让无为者让位,才能根治“为官不为”。防止“为官不为”,关键是要有刚性约束。对占着位子不干事的,要该批评的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要按照党纪要求处理。对于混日子、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坚决予以组织调整,真正让“为官不为”者有所畏惧、受到贬责。这就要求我们要树立科学的工作导向、正确的用人导向和明晰的考评导向,指导为官有为。同时,要严肃问责,督促干部必须作为。对虽干事但不干净的要处理,对虽干净但不干事的要问责。“八项规定”等一系列治官治吏的严政出台以来,取消了领导干部的特权,剔除了一些干部的隐性收入,是符合党纪国法的,也是顺应民心民意的。但领导干部也是人,如何维护其合法权利、保障其合理权益、激励其干事创业,也是必须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