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全民普法,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一大创举。1985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近3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有力提高了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全体公民广泛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培育,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要认真做好并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推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做法,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要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列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等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