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模式。党的十八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出了完整准确的概括。在这一道路上,每一发展阶段由于主要矛盾有其具体表现形式,面临形势有其具体特征。因此,走中国道路还要通过一定的具体模式体现出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十八大以来党治国理政的总纲领,纲领具有道路的意义和功能。可以说,“四个全面”是新形势下中国道路的具体模式。“四个全面”围绕一个战略目标,构建三大战略举措,构成了走向民族复兴的具体道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一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成功的“门槛之局”,至关重要,必须全力以赴。围绕保证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我们党推出动力机制、法治保障、领导力量三大战略举措,构建了实现战略目标的支持系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要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深化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动力保证,是战略目标与发展动力的统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依法治国在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证,是战略目标与治理方式的统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建设是关键所在,全面从严治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领导保证,是战略目标与组织力量的统一。
“四个全面”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不断创新的体系。当前,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实践,如此丰富而深刻的创新实践,蕴育和催生着党的理论创新。围绕“四个全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比如,明确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高度概括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价值本质;系统阐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发展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深刻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大提高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认识;深入研究从严治党规律,把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推进到更深层次的实践创新。
“四个全面”强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固基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根本保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质上也正是从制度建设层面全面推进,为长期稳定持续发展夯实制度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则是推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用法治为国家稳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为国家有序发展提供规范框架,为国家持续发展提供确定空间,实现国家治理基础的重大转变。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加强制度治党,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改革立制、法治强制、治党用制,相互强化、相互深化,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