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军训实施办法
(校办字[2003]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学生军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国防教育、学生军训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服务。
第三条 军训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军队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军官打下基础。
第四条 学生军训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少于14天。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由学校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军训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军训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军训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 每年学生集中军训期间,成立军训团。军训团下编营、连、排、班。军训团军事干部由部队教员担任,政工干部由学校抽调人员担任。军事干部负责军事训练工作,政工干部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学生处正副处长分别担任军训团正副政委,各系分管书记担任各营教导员,各班辅导员担任连指导员,学生骨干担任副排长、班长。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部门职责
1、学生处:负责联系聘请军训教官;制定军训计划;编制军训序列;组织军事技能训练;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内务检查、评选先进和总结表彰工作;军训服装、器械采购发放;编辑军训专刊;会同教务处审批学生免训、请假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