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严格考评问责。针对个别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只满足于提要求,不注意联系本单位工作实际,党委主体责任内容空泛,落实主体责任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我们要求,一方面实行台帐式管理,对各镇(园区)、各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时记入日常台帐,并作为年终考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年终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由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记入领导干部档案。另一方面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实行终身负责制,推动领导干部祛除侥幸心理,克服短期行为。
三是严肃责任监督。针对当前纪委实施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落实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我们一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开展重大工作事项积极与纪委会商、重要决策自觉向纪委备案、个人重大事项主动向纪委报告,充分发挥纪委的同级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完善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各项机制,拓展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凝聚监督合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勤政廉政优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