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深化责任公示。公开责任要求。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开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专栏,集中宣传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本质、内涵、意义以及中央、省、市对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要求,提升社会知晓率。公布责任清单。制定《中共睢宁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依托党务公开栏公布党委领导、选人用人等5项主体责任,纪委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6项监督责任。公示履责承诺。县委带头公开向社会作出践行主体责任庄重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镇(园区)、各部门自觉公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责任书》,有效强化履责意识。
三是量化责任考核。注重日常巡查。综合采取专项督查、定期巡查、通报督办等形式,强化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县纪委重点对各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责任考核。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责任考核实施细则》,每半年和年终,由纪检、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对各镇(园区)、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党委(党组),由县纪委书记对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单位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对考核连续两年一票否决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一并进行组织调整。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实施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布信息通报、强化组织协调。先后专题召开案件协调会6次,研讨疑难案件5次,研究重大案情8起。开展廉政约谈。坚持“教育在先、事前控制、预防为主”原则,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敲警钟、亮红灯,强化干部廉政意识。先后对22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严格追究责任。对出现不正之风或重大腐败问题的单位,除追究直接当事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外,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先后对4名党委负责人或纪委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强化履职尽责,夯实责任基础
注重从县委自身抓起,强化主体自觉,通过以上率下、敢抓敢管,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恪尽职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手中、落到实处。
一是上下互动促廉政。抓好示范引领。县委带头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多次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监督保障。县委积极从人、财、物等方面为纪委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提供坚强保障。目前,县纪委已设立7个专门案件查办科室和1个案件管理室,总数达纪委机关科室的57%,专门办案人员超总人数的70%。抓好专项清理。大力推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改革、精文简会、超标办公用房等专项清理,全县性会议和下发文件减少206个,同比下降27%;“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3.5%;办公用房超面积、车辆超标配备等得到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