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立法的推动,我的心里踏实了许多!”既是教师,也是一位母亲的刘萤,对当前一些文化和舆论环境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影响忧心忡忡。她连续投书媒体和有关部门,希望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在修订草案的过程中,吸纳和听取了大量像刘萤一样的普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打开电视,一些有着暴力和凶杀场面的影视剧撞击眼帘,令人害怕;翻开报纸,从明星生子到处女卖身救父等,被大肆渲染,低俗不堪。此外,从网络上蔓延开来的“恶搞”之风更是甚嚣尘上。孩子整天在这样的环境中,能不受污染吗?
不久前,一个五年级的孩子嘴里说出的某报对中国传统节日“七夕”的“新版解读”:牛郎因为没钱买房,王母娘娘不让他和织女结婚。他一气之下下海经商,后赚得百万资产,买了一辆鹊桥牌轿车去接织女。有的孩子还朗朗上口地背带有浓重地方口音的手机彩铃:“春眠不觉晓,处处蚊子咬。打上敌敌畏,不知死多少。”真正的唐诗,孩子反而记不全了!这样下去怎么得了!
正如有识之士所担忧的,舆论环境中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和谐音,会导致青少年价值观、道德观的错位和丧失,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更深层次的不良文化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并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方向发展。从分析其犯罪诱因上看,不良文化和舆论环境影响巨大,特别是网络在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素中所占的比例急剧上升。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管教所的统计显示,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犯罪和性犯罪的少年犯中,有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80%的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都曾涉足过网吧。
更让人触目惊心的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暴力化、恶性化程度加剧,一些未成年人模仿武侠小说、影视作品中的情节,纠合在一起磕头结拜,歃血盟誓,成立帮会,报复杀人、强奸杀人、杀人碎尸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的字眼,此次醒目地出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这意味着在我们国家法律草案中,首次鲜明而突出地标明未成年人享有五大权利,并庄严承诺“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中的发展权要义就是充分发展未成年人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给未成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健康、净化的舆论环境,是国家和社会各方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