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心得体会3篇(2)

心得体会范文2018-07-08李一老师

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的有效手段。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省委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了“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四大目标。实现“十三五”规划的宏伟蓝图,需要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敢于担当、奋发有为。一方面,要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对不履行、违法履行和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另一方面,鼓励干事创业,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要引导宽容。《问责办法》明确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者进行问责,同时又增加勤勉免责条款,有利于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利于鼓励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创新担当,将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准确把握《问责办法》的科学内涵

学习理解的深度关系贯彻落实的力度。《问责办法》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原则要求明确,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及适用等清晰明了,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务求学懂悟透、全面掌握。

准确把握行政问责主体。问责不是监察机关的“专利”,是各级行政机关的共同责任。《问责办法》明确了多层级的行政问责体系。一是行政问责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二是各级行政机关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行政问责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履职情况负有监督职责,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其他相关人员负相应责任。三是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多层级行政监督体系有利于发挥各级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的功能,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准确把握行政问责情形。考虑到现实中,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分类了解不多,意见较大的是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问责办法》第二章行政问责情形采用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分类标准,其中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问责情形有9项、乱作为问责情形有11项、慢作为问责情形有6项,对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的问责情形有4项。这些问责情形针对性强,很接地气,为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了有力依据。

准确把握勤勉免责条款。干事难免会有失误,创新难免会有失败,这种思想顾虑逐渐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创新担当的压力。《问责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勤勉免责、轻微责任免责等情形,结合第二章问责情形,确立了“无为问责,勤勉免责”的价值导向,着力营造鼓励改革创新、宽容担当干事的氛围。这是对敢闯、敢干的干部给予的鼓励和支持,有利于充分激发干部的活力和潜能。同时,勤勉免责具有严格的前置条件,包括程序合法、未非法谋取私利、未与他人恶意串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等,确保免责条款不会成为违规谋利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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