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正廉洁的民警
“以党和群众的事业为重,从点滴小事做起,权力是人民给的,应该用来为人民服务。”这成为蔡红军一贯奉行的原则。不管发生大小事故,人们喜欢托关系、找熟人,或说情或送礼,都要求偏向自己。面对这些,蔡红军从来都不为之所动,始终保持和发扬了一个党员干部一尘不染的优良品质。
2013年1月,杞县官庄乡王某驾驶的一辆面包车在通许县玉皇庙镇张庄村村东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该事故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案件侦办过程中,王某的家属多方托人找到蔡红军,并送上现金和礼品,想让蔡红军网开一面,对王某的行为不认定为逃逸,想以此推脱责任。蔡红军义正词严地告诉他的家人:“如果我不认定肇事逃逸,就是处理的不公正,不但损害了受害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会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王某的家人只好悻悻而归。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蔡红军就先后拒绝吃请20多次,拒收礼品折合人民币1万余元。
永葆本色的共产党员
蔡红军是老家十里八村出了名的孝子,可自从主管事故处理工作以来,就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尽一次孝了。尽管老家离单位不足20公里,可他一忙起来,常常是一两个月也回不去一次。2013年10月,蔡红军患病的母亲想念儿子,托人捎信,可当时他手上有好几个案子需要处理,只好怀着对母亲的牵挂,毅然投入到繁忙的工作中。案子结束后,蔡红军回到老家。面对母亲,他深怀愧疚地流下了眼泪……蔡红军不是不想享受家庭的温馨,不是不想多陪一会儿年老的双亲,只是事故处理工作离不开他,需要救助的群众离不开他。
岁月无迹,青春有痕。蔡红军怀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挚爱,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为警徽增添了光彩。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蔡红军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均做出了优异成绩,连年被通许县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2010年至2013年连续4年被通许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于2001年、2012年被开封市公安局授予“全市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2014年6月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授予省“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为警徽添彩学习心得体会【2】
曲建华是由部队专业的一名干部,他二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工作在基层交警战线。特别是2007年12月由河北省临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调任河北省威县交警大队任大队长后,更加感到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面对组织的信任、战友的期望和当地复杂的交通管理重任,用丹心和汗水谱写了一曲奉献为警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