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让纪律更加明确规范、完整系统。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从严治党,必须依规治党。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要求,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党章和其他党规中的纪律要整合概括,使之具体化。着重规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明确纪律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强化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纪律严肃性。
【篇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党内专司纪律检查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首要的是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要坚守职责担当,为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有力的严明纪律保障。
首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管党治党的依据,从严治党离不开一整套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我认为,在当下,要以党章为核心引领,其他制度要与党章成体系、相匹配、能落实。成体系,即这种制度体系要与权力运行结构相统一,按照科学合理配置权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使制度体系与权力运行结构相适应。相匹配,即党的规矩制度要与新时期的任务紧密结合,党的规矩要适应新时期的任务要求,为完成全党任务目标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能落实,即党的制度不能过分繁杂,要具有可执行性,能落到实处,使执行者记得住、够得着,使人民群众对执行结果看得到、有体会。通过制度建设,把党规党纪的篱笆扎紧。
其次,党的纪律只有严格执行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要完成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要落实王岐山书记提出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求,新常态下,纪检监察机关就要做到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围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调整工作方法方法,敢担当,善履职,在推进“四个全面”治国方略中发挥作用。要强化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堵住法外之权、制度失范。充分运用问责这一“杀手锏”,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坚决问责,问责要有理有据,使问题能得以解决,使被问责者心服口服,人民群众认同点赞。通过履行纪律检查职责,保证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