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执纪问责常态
以责任追究为着力点履行监督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加强执纪问责。
健全完善治党失职追责机制。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建立科学管用的党委主体责任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从严检查“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对党组织长期软弱涣散,党委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整治不力,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信访问题突出,群众反应强烈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健全完善决策用权问责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抓好依法科学决策和执法监督。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拍屁股走人现象,着力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工作情形。推行权力清单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纠错问责机制。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xx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切实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履职问责力度,促进各级政府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健全完善一案双查双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锁定“一岗双责”。建立重点案件违纪线索和失职线索双排查制度,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在排查违纪违法线索的同时,进行“一案双查”线索排查。完善“一案双查”问责调查程序,对需要实施“一案双查”进行责任追究的,在对违纪违法人员错误事实取证的同时,组织纪检监察、党风政风等部门,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核查,构成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保持惩贪治腐常态
以查办案件为突破点履行监督责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落实主业主责查办腐败案件。继续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整合优化内设机构,加大纪检监察室和查办案件人员比重,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向执纪监督一线倾斜。减少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不越位,不缺位,把工作重点聚焦到“再监督”、“再检查”上。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序分工规定,确保纪委书记专职专责,把主要精力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上来,把主要力量放在纠正“四风”、执纪问责、查办案件上来。
坚持依法依规查办腐败案件。依法依规查办腐败案件是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始终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查办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切实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和执行、案件移送等办案程序,严格实行质量考评,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依法依规安全文明办案。严格落实保护举报人制度,依法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