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进工作作风进而从严治党。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的各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改作风不是一阵风,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求我们常抓不懈、常抓常新。我们必须时刻绷紧转变作风这根弦,不能松一阵紧一阵,不能敷衍了事,要敢于动真格,要真正出实招,改到点子上,改出亮点,改出干劲,努力提高党的凝聚力、干部的执行力、政府的公信力,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能踏石留印、抓铁有痕,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三、加大权力制约机制进而从严治党。政治权力制约指的是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政治体系的良性运转,依据一定的规则和手段,对政治权力运作进行控制和约束。历史已经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比然会被滥用,必然导致腐败。简单地说,腐败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对公共权力的非公共利用,是以公共权力的运用超出社会制度,法律或道德规范允许为前提,为个人或小集体谋私利,对他人及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腐败是社会毒瘤,清廉是群众期盼。我们基层乡镇长要慎用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自身做起,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篇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实现党的团结统一,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到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从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到强化巡视监督,管党治党、正风肃纪的一系列组合拳,直面“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修订后的准则,作为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既是为全体党员制定的行为规范,也是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