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崇党章 严明纪律——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谈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落实主体责任,新华社对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进行了专访。
把党章的权威树立起来
问: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始终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请您谈谈对此的理解?
答:《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具有党内法规的“宪法”地位,纪律效力是最高的。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并将其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等,既体现了《党章》的精神和要求,同时又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通过《准则》这面引领党员干部的“旗帜”和《条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把党章的权威树立起来。
三个方面突出体现执政党特色和党纪要求
问: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您认为,这两项法规具体从那些方面突出了执政党特色、严肃了党纪要求?
答:《准则》和《条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一是坚持纪严于法。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最初都是违纪党员的“思想滑坡”“道德滑坡”导致对廉洁自律要求的放松,因此,要用准则这面“旗帜”树立党员高尚精神追求,用纪律这把“尺子”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实现抓早抓小,违纪则咎,防微杜渐,真正保护好我们的干部。二是突出执政党特色。新修订的《条例》,是按照我们党的纪律建设规律和历史传统,将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使《条例》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更具党纪特色。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准则》和《条例》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