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范文2018-07-19李一老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习总书记的讲话如金石之音,令人警醒。如何才能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呢?作为一个地市主管公安交管工作的党的领导干部,首先,思想上一定要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要为人民服务,必须要对党和人民负责。其次,要将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为政清廉、秉公用权。但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仅此还很不够,还必须建立并坚守保障“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2012年以来,交警在全市推行公车、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曝光和责任追究,全面推行交通违法“零减免”等交管举措,更是感触很深。

首先,要有“权力笼子”的革新理念。

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专业警种,管理机动车和驾驶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这些既是交警的职责和任务,也是党和人民赋予交警神圣的权力。“一切有权力的人稍不控制就容易滥用权力,权力的周围往往伴随着滋生腐败的土壤”。在交通违法处理,车辆登记管理、交通事故处理,驾驶员考试等领域,因为权力的存在,也产生过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滥用权力和“索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虽然我们对暴露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但是仍然发生这些问题。究其原因,根本在于权力运行缺乏制约和监督、缺乏制度规范。为了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革除积弊,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平正义,我们必须树立“把权力关进笼子”的革新理念。基于这一理念,邵阳交警率先在全省开创公职人员、公车交通违法曝光并责任追究,将公车特权和公职人员特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紧接着又在全市全面实行交通违法“零减免”,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享有交通违法处罚减免特权。

其次,要有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

群众最关心的就是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更是恨之入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看似简单,要做到十分困难。这要求我们既要有勇气,又要有智慧,还要有自我革命、自我牺牲的精神和决心。革自己的命是痛苦的,因为这是舍弃能用于协调关系、照顾人情、和谐环境的有效“法宝”,有时还能给自己带来利益。然而,没有割舍,就无所谓得到,没有无私,就无所谓无畏,这是公平正义的需要,是交管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人民群众对党、对政府、对公安机关的强烈愿望和期待。因此,我们下定了壮士断腕的决心,及时构筑限制特权的笼子,坚定不移地推行“零减免”和公车、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追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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