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2)

心得体会范文2018-07-19王新老师

第三,要有保障性的顶层制度设计。

防止权力被滥用,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堵塞制度漏洞上,做好制度顶层设计。一方面,要以科学的制度设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权力做出明确的规范,这样权力就有了限制和边界,就能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行,从而实现标本兼治。另一方面,制度要严格落实到位,要加强程序性制度设计,以严密的程序压缩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确保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始终如一。我们从交管工作实际出发,针对公车和公职人员交通违法现象泛滥,并且往往得不到有效处罚,群众意见大的现状,进行了广泛调研和科学设计。2012年6月28日,我们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市委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六部门共同印发的《邵阳市公职人员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处理暂行办法》,规范和约束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了公车交通违法抄告曝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严肃处罚、将公职人员交通违法纳入所在单位年度考核、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四,要有执行制度敢于较真碰硬的精神。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没有制度固然可怕,有制度不执行,那就更可怕!无论多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最终都是一纸空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承诺、一种责任,要求我们执行制度时一定要做到铁面无私、秉公执法。我们在对违法公车和违法公职人员的处罚中,敢于亮剑,敢于较真碰硬,做到“皮鞋、草鞋”一个样,“官、民”处罚同标准,突破特权“藩篱”。当然,我们生活在世世代代讲人情,讲关系的社会里,而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经常遇到打招呼的上级领导和特权部门的关系,他们个别不理解,找种种理由来为难交警,阻碍交管事业的发展。甚至到交警来找问题,特别是公安内部的特权阻力更大。但我们坚定信念,不开一个口子。哪怕遇到“枪林弹雨”,哪怕碰得头破血流,也不能将特权这只“野兽”从制度的“笼子”里再放出来,自《邵阳市公职人员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先后有200多台公务用车被媒体曝光并主动接受处罚。现在,全市公车违法处罚率达100%,公车交通守法率达98.7%,市民驾车守法率上升43.8%,人民群众对邵阳城区交通管理工作满意度飚升至89.7%。2013年11月初,省委书记徐守盛同志在邵阳调研时充分肯定了邵阳交通管理工作的进步,多次表扬了“零减免”和“限摩限电”工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孙建国同志、副省长盛茂林同志在全省交管工作大会上充分肯定了“零减免”给邵阳交通管理带来的新变化,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汤向荣同志指出:“邵阳交警敢于亮剑,敢于自我革命,能够自觉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值得全省交警学习。”2013年7月,全省推广了邵阳的经验和做法,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公安报、湖南日报等数十家媒体对邵阳这一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生动实践走群众路线的做法进行了全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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