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贪腐分子都是从第一次破“纪”开始,逐步发展到破“法”的。如果第一次违纪就能对他当头棒喝、立即叫停,我们的许多同志就会悬崖勒马,就不至于由“好同志”逐步蜕变为“问题同志”,甚至最终沦为“阶下囚”。
要提升查处率。查处是最有效的预防、最有力的遏制。对于任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就要硬起手腕,坚决查处、坚决执纪,决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决不搞看人下菜、看眼色行事,更不能搞法不责众、不了了之。要通过真查处、快查处、多查处、严查处,让违纪者逃脱不了应有的制裁,让想违纪的人打破观望心态、破除侥幸心理,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一查就是大案要案、一查就得移交司法”的现象。
要盯住“破纪”之初。纪律审查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不能等到党员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才出手,要坚守纪律的最前沿,盯住违纪行为的端倪初始。发现党员干部违纪的倾向、苗头,就要及时处理,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切实防止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祸,“苍蝇”变成“老虎”,真正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要以案明纪。查处只是手段,“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才是执纪目的。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查处案例的治本功能,对任何违纪行为,不能只做查处“上半篇文章”,还要做好教育“下半篇文章”。纪律审查要引导被审查的党员干部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对每一起违纪行为,都要写出调查报告和剖析报告,对违纪问题查清、剖析透;都要写出说理性处分决定书和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对典型案件都要及时公开曝光,用足用活案例资源,强化警示震慑,真正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决不能一查了之。
党员都是有组织的有人管的,纪委要着力加强日常监督执纪
我们党的最大优势就是组织优势,人人都在组织中发挥作用,人人都受组织的监督管理。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要着眼整片“森林”的维护和管理,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每棵“树木”,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职能。
要冲着纪律深化“三转”。“三转”必须到位。监督执纪问责要把执纪放在首位,这是回归本职、回归“原教旨”,是深化“三转”的方向。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查办大案要案、惩处“三类人”是政绩,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管住“大多数”是更大政绩。用党章党纪党规对照违纪党员干部的行为,看起来似乎起点低了,实际上标准更高、要求更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