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社会经济生活的多样性变化以及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理念,对我们消防部队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全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在消防安全方面,社会单位普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现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实、不细、不到位,导致各类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因此,消防部队作为执法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的社会效果,让“人民内心拥护”,已成为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当前影响消防执法工作社会效果的问题
(一)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警力不足,且分布不均,影响消防执法质量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监督检查的要求越来越高,监督检查任务日益繁重,可是执法人员的数量却增长缓慢,与快速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消防安全保障需求不相适应。据统计,全国一线的消防监督人员只有2万余人,但是全国有各类社会单位5600余万家,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就有42万余家,这个数字今后一段时期随着经济发展,还将继续增长,公安消防部门根本无力对每个单位实施“一对一”的监督管理。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的同时,还担负着大量日常性工作职责,主要有:建筑工程的审核、验收、火灾调查、宣传培训、信访处理、社会推动、行政处罚、产品检测、行政许可接待等,除此以外还要开展网格化推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派出所指导和农村消防工作等,可以说每名监督干部都要身兼数职,再加上各种专项治理任务,有限的消防监督警力面对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一线监督员经常处于满负荷工作状态,工作压力、工作责任、工作量超出极限,有很多工作可以说是疲于应付,导致了基层消防执法工作质量不稳定,社会成效不明显。
(二)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消防执法工作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基层部队的消防执法人员作为消防行政执法的主体,其业务能力与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消防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尤其是在当今开放、透明和信息化的条件下,全社会法治意识大大增强, 由于公安消防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消防宣传,使得消防执法的相对人掌握了相关的消防法律知识,知道依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这对消防执法人员的消防业务素质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消防行政执法人少量大,执法人员难以系统地开展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