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我国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8.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特别要加强对公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9.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和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既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又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把行为规范和道德教化统一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统一起来。
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长期实践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要注重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坚持择善而用、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