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全会鲜明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丰富和发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政治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条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对这个总目标作了阐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坚持”,相互联系、有机统一,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力量源泉、内在要求、重要方式和基本依据。它既是对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又是对我们依法治国规律的深刻揭示。这些基本原则必须长期坚持、贯彻到底。
6.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一重要论断,鲜明回答了事关依法治国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抓住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害和关键。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全会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