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12市民政局
(1)及时掌握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救灾工作;
(2)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安排灾民生活,帮助重建家园;
(3)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收集。
3.3.2.13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
(1)根据汛情实际需要,担负防汛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抗风救灾等任务;
(2)执行重大防汛抗灾的突击任务,包括执行防灾爆破等重大任务。
3.3.2.14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对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汛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3.2.15市绿化市容局
(1)负责全市绿化(林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
(3)组织市、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对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进行防台防汛安全检查和抽查,督促设置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4)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立即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突击清除垃圾等杂物,确保排水畅通。
3.3.2.16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负责全市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负责对全市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登记造册,进行督修,并协助当地政府搞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3)负责全市居住类房屋的应急维修、空调室外机等房屋附加物的安全监管和住宅小区积水、绿化树木的抢险工作;
(4)会同水务部门搞好尚未移交的住宅建设配套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当地排水通畅。
3.3.2.17市财政局
按照有关经费由市、区县两级政府分级承担的原则,负责以下工作:
(1)安排公共防汛防台经费;
(2)落实公共防汛设施运行管理经费;
(3)根据公共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需要,筹措安排所需资金;
(4)管理和监督防汛防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3.2.18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检查、督促卫生系统做好汛期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医疗救援力量,及时为灾区提供医护和防疫服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