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水毁设施的修复,做好除险加固工作。
(5)负责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适当加密预报时段。
(6)归口管理海洋灾害预(警)报信号的发布工作。
(7)执行市防汛指挥部的防汛调度指令。
3.3.2.7市交通港口局
(1)检查、监督公交、出租、轨道交通、轮渡的防汛安全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努力保证汛期公共客运交通正常;
(2)检查、监督所辖陆上运输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汛安全,汛期协调交通部门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3)汛期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4)检查、监督上海港口企业、航运企业及内河航行船舶的防汛防台工作;
(5)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水路运输;
(6)加强对内河航运秩序的管理,对危及防汛设施安全的运输船舶依法处置。
3.3.2.8市农委
(1)检查、监督市农口系统的防汛安全;
(2)及时掌握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本市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3.3.2.9市教委
(1)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落实防汛防台措施;
(2)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协调落实有关学校作为汛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
(3)督促、指导教育系统的防汛防台宣传教育,组织教育系统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
3.3.2.10市公安局
(1)受台风、暴雨等袭击后,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3)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防汛物资的犯罪分子。
3.3.2.11市气象局
(1)负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适当加密预报时段。
(2)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本市天气实况、气象预报、极端天气内部通报、天气警报和台风、暴雨等15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