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推动我省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的改革和完善。研究制定我省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突出问题、“小金库”和党员干部收受“红包”、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等专项治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出让、环境保护、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案件和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医疗保障经费、涉农补贴、社保基金等专项资金的腐败案件。(责任领导:赵克志、宋璇涛;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察厅〉;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长期贯彻落实)
25.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认真落实《贵州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暂行办法》,每年集中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1至2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谈话。加强对全省党员干部执行“十不准”、“十严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信访举报体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快推进省级纪检派驻机构统管工作,完善市县两级纪检派驻机构统管工作,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责任领导:赵克志、李军、宋璇涛、孙永春;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信访局,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健全完善相关规划、方案和制度;长期贯彻落实)
26.加强建章立制。认真制定和落实领导干部调研制度,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公务用车制度,领导干部办公、住房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制度,后备干部制度等“十四项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制度建设计划,建立健全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梳理现有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制定新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划出“红线”,标出“雷区”,架起“高压线”,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责任领导:赵克志、陈敏尔、李军、宋璇涛、孙永春、廖国勋;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健全完善相关具体措施;长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