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坚持免试入学。所有公、民办小学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采取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而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所有公、民办小学须严格按规定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的,要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列入不诚信名单等,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4坚持做好信息公开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启动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区域入学报名方式及程序、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学校也要通过本校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二、日程安排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2018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
2018年,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本市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