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列明“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有传媒报道指,特区政府于《国歌法》本地立法时,条文亦拟列明,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但只属指引。有教育界人士表明贊成此举,认为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主流学校教育学生唱国歌十分正常;吁家长和老师不应该对《国歌法》立法存有抗拒心态。
公开大学校长、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团副团长黄玉山表示,贊成将《国歌法》纳入中小学教育。他认为,国歌是国家庄严的歌曲,经常会在重要场合中奏唱,而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在学校中教育青年人和儿童唱国歌,以及从国歌认识国家发展的歷史,是很正常和理所当然的事情。
黄玉山强调,本港许多主流学校,都是香港人或本地子弟就读居多;再者现在已有很多学校教授国歌,这并非新鲜事;至于国际学校是否需要教国歌,则应留待本地立法时让社会讨论。
不应抗拒《国歌法》立法
于北京出席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专业进修学校校长陈卓禧曾义正辞严地批评在港专毕业礼奏国歌时拒绝肃立的学生。他认为,香港政府有责任准确宣传及落实《国歌法》,认为条例于本地立法后,可由教育局负责统筹,推动《国歌法》于校园内的宣传教育工作。至于草案是否应列明“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可于本地立法阶段再讨论。
资助小学校长会名誉主席梁兆棠表示,家长和老师不应该对《国歌法》立法存有抗拒心态,至于具体落实学校教育时,可按不同年级和年龄教授不同的内容,例如初小学生只需教授如何唱国歌,对于中学生则可以教授他们有关设立国歌的背景,《国歌法》在香港本地立法的过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