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以该保障性住房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查验家庭户口簿、签约合同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租房的,统筹安排入学,查验家庭户口簿、家庭无房证明、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证明及社区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2、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非泰山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在泰山区长期居住并具有合法房产,以当前合法房产为依据,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接收入学。若该学区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因受学校学位限制泰山区无法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非泰山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外来务工人员且无房产,在泰山区长期租房居住,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因受学校学位限制泰山区无法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非泰山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部队转业、人才引进在泰山区工作且无房产,以当前租住地址为依据,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接收入学,若该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3、其他情况
(1)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明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2)已购房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学校需到实地进行家访确认。
(3)购买房屋已入住但未及时迁入户口的,迁入户口的截止时间以正式招生结束日为准。
(4)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开始实行的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的要求,依据近三年招生的数据库信息,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5)审核材料时法定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证须为100%产权。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子女继承或多人共有的,不能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