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切实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安排好学生假期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假期安排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中小学校假期休息日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中小学假期起始时间
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文件要求,统一假期时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假期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寒假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6年寒假时间为4周,放假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至2月22日(农历为2015年腊月十七日至2016年正月十五日),2月23日开学;普通高中寒假时间3周,放假时间为2016年2月2日至2月22日(农历为2015年腊月二十四日至2016年正月十五日),2月23日开学。
(二)暑假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2016年暑假时间为8周,放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2016年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7周,放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2016年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三)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期组织学生军训。若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等设置考点考试而耽误的学生正常上课时间,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调整,调整方案要向社会公布。
(四)2016年中小学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