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督导内容简约明了,清晰具体,操作性强。《暂行办法》共五章十九条,督导内容简单明晰,督导对象明确具体,使得实际工作的开展很容易掌握“督导谁?”“督什么?”。《指标体系》体系完整,指向明确,任务清晰,非常有利于学校安全督导评估工作的实际操作。
三、《暂行办法》出台和实施的意义所在
(一)《暂行办法》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促进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暂行办法》及《指标体系》是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做好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依法开展学校安全督导工作的制度保障。督导和评估系统是学校危机管理体系当中的要素之一,是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力弥补了我国学校安全工作督导方面的缺失,将进一步促进教育安全监督督导工作更趋完善,学校安全标准和管理更加系统、规范。
(三)《暂行办法》可有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政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暂行办法》本身就对督导工作提出了督导结果公示的要求,同时作为监督校园安全工作的执行官,督导机构的监督工作自身也同样被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因此《暂行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有利于促进各地政府主动作为,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