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六中:江湾社区、花园社区。根据历史协议,招收北桥村、青坪村村民子女。
萍乡九中:马煌桥社区、北站社区、五里井社区、城北社区(龙腾路以北),后埠管理处。
安源区第一中学:吕家冲社区、包家冲社区、商城社区、九龙社区、勤俭社区、后村社区、城北社区(龙腾路以南),横龙社区、长兴馆管理处。
安源中学:新建社区、东外社区、北桥外社区、小桥社区,浏万管理处、东星管理处。
户籍和住址不在本文件划定的学区范围内学生,由各县(区)和开发区制定招生办法入学。
以上学区的划定,将在保证整体稳定不变的前提下,每年将根据城市发展和学区内人口数量变化等情况作出微调。
2.招生方法
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新生的最大容量制订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中招办备案。
如果学区范围内当年毕业的学生数量未超过招生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受;如果学区范围内当年毕业的学生数量超过招生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招生批次为: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二年以上(计算时间为8月8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证明);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若招生学校还有学位空余,可执行下述批次录取: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租借房居住的,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时间期满二年(计算时间为8月8日前)。
以上户籍认定时间为8月8日以前。户籍认定不符合要求的按第二批次住房证明入学。
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若有空余学额,其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拟定,并报市中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