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二年以上(计算时间为8月8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证明);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四批:可接收烈士、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台籍、招商引资对象人员等直系子女入学。
第五批:若有空余学额,其招生办法由萍师附小拟定,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注:因南正街拆迁改造,原学区内住民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拆迁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安源区、开发区管辖的城内小学招生
其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安源区和开发区教育局下达并在其教育网上公示。
四、城内初中招生
全市所有小学毕业生,一律按学生本人户籍或住址和划分的学区,就近分配到初中学校就读。城内范围内学生,按学生本人户籍或住址,到相应学区内初中就读。
1.学区划分
萍乡二中:河口下社区、南外社区、李子园社区、张家大屋社区、凤凰池社区、居仁巷社区。根据历史协议,接收井冲、略下、汪公潭、里善管理处村民子女(农业户口,非城镇户口)。
萍乡三中:锦绣社区、柑子园社区、枫树湾社区、朝阳社区、金典社区。根据历史协议,接收山下小学毕业生,接收后埠管理处村民子女40名。
萍乡四中:老站社区、永昌寺社区、藕塘边社区、罗家塘社区。根据历史协议,接收40名井冲、略下、汪公潭、里善管理处村民子女(农业户口,非城镇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