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城区小学毕业生(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城区初中就读需于2016年8月22日、23日到区教育局教研室预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初验(提交材料与小学非学区新生预报名所需材料相同,另外还需提供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区教育局教研室根据学额情况将名单安排到相应的城区初中,由城区初中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的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与城区小学相同(详见城区小学“实地核验和新生名单公布时间”)。
(二)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城区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统一于8月24日前发出,乡镇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统一于8月5日前发出。
四、工作要求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的要求,严守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风,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同时,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报招生工作情况,请求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一)严禁超范围招生。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所有学校都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
(二)严禁提前招生。任何学校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组织学生面试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不得在学区范围外进行各种招生宣传。
(三)加强宣传工作。城区学校于招生前一个星期必须将本校学区、招生工作要求、招生咨询电话等公布在学校门口,指定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接受招生报名咨询,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乡镇中小学要多渠道做好招生宣传,小学升初中要做到无缝对接,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全员入学。
(四)必须均衡编班。学校进行招生时,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新生进行入学分班考试,也不得按学生成绩设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一律将生源均衡编班,同年级教师一律均衡搭配,随机确定教学班级,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等基本均衡。
(五)建好新生档案。随着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的深入实施,2016年定向扶持生的招生比例已提高到50%,且今后仍将逐步提高。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新生的学区生与非学区生身份甄别工作,并分类整理归档。同时,要加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告知学生和家长非学区生将不能享受该项政策,了解高中定向扶持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选择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