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和规模的,将予以通报、处理,并责令立即整改。
3.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按与区教育局签订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收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上浮20%。幼儿园不得采取先多收再退还的方式收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实验幼儿园、各中心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辖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
(二)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1.支持集体办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各中心幼儿园要积极帮助集体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各园完成招生工作,集体办幼儿园片区户籍人口学前3年适龄儿童入园率应达到98%以上。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要求,可在确保片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园的前提下给予接纳。
2.规范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行为。各中心幼儿园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要加强管理,各民办幼儿园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搞不实宣传。要严格控制班生额,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教育局备案。未批办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3.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4.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工作。重点解决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需求。
(三)加强招生工作服务
区教育局将在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统一受理,指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努力使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园。招生咨询电话如下:
1.实验幼儿园片区:7087099 7087990
2.大嶝中心幼儿园片区:7092002
3.新店第一中心幼儿园片区:7803701
4.新店第二中心幼儿园片区:7800102
5.新店第三中心幼儿园片区:7087708
6.马巷第一中心幼儿园片区:70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