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控制班生额
各公办幼儿园要合理控制班生额,实验幼儿园、新店第一中心幼儿园原则上不招收跨片区报名生,其他公办幼儿园必须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
(2)现场信息确认
各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控制招收跨片区生,对个别适龄儿童确因父母工作调动、购置房产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异地经商(办企业)等造成生活基础改变,要求跨施教片区幼儿园报名就读的,须由家长填报《翔安区幼儿园2016年秋季跨片区就学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如父(母)单位证明;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户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5日递交申请就读幼儿园,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3)入户调查核实
各公办幼儿园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制定招生方案,按照父母工作调动、购置房产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异地经商(办企业)的顺序,采取“四公开”的原则(即幼儿园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经接收幼儿园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
(4)按时报送材料
8月20日前,各公办幼儿园招收的新生要逐一核对,片内生、跨片区生需造册送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跨片就读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幼儿园就读。
(二)民办幼儿园
1.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1〕347号),报名入读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父(母)在厦暂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明(应标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相关记录;有效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2)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同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打印证明截止申请入学当年7月31日);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由父(母)暂住地所辖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时间于报名前3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