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小学7月3日在施教区内张贴招生公告,并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招生公告内要详细说明施教区范围及报名手续要求,各校招生公告在公布之前必须送至基础教育科审核。7月6日—7日各学校到基教科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7月14日各小学完成新生报名工作,将新生报名人数统计情况报区局基础教育科,7月16日发布一年级新生名单。
六、施教区范围
详见附件。
七、招生要求
各校要按照“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教育集团办学,缩小校际教育差距,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要依法保证施教区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1、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自觉维护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上级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和招生程序,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施教区外的择校生,更不得招收崇川区以外的邻区择校生。
2、今年一年级招收的新生为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符合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各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规定班额。不得组织智商测试,不得举办学前培训班。
3、各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如情况特殊,则由基教科协调,安排至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4、继续实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子女就读。在保证崇川籍儿童入学就读基础上,空余学额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员子女就读。学额满位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学额已满信息,并报区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学额满位学校有责任积极疏导流动人员子女监护人到周边学校咨询、报名。
5、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五严”规定,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要做到阳光编班,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
6、各校在招生中要按照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规定,保持招生的稳定,认真负责地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本着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好学生入学问题。对招生中出现的矛盾,不得推诿,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耐心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