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市建设的房屋拆迁者,入学安排按照:①拆迁户,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②临时性过渡住所,不作为安排入学依据。
(3)有多套住房的,按学生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的住房产权证报名入学。
(4)父母确无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入学的,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无住房证明。
(5)私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公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在该实际居住地,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无住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6)期房由学校根据学额情况明确招生办法。
其它情况由基教科统筹落实就读学校。
(二)残疾适龄儿童
对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学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妥善做好他们的随班就读入学工作。特教中心同时接受新生报名,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政策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三)流动人口适龄儿童
凡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必备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在崇川区小学入学。
流动人口子女到崇川区属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父母委托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监护人,向相关小学提出申请,并按其务工性质提供相关材料:①户口簿;②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③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④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流动人口子女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申请报名。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由崇川区教体局按照统筹安排原则解决。任何学校都不得拒收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
五、招生时间和办法
1、全区小学招生时间定于7月10日(周日)至7月11日(周一)。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施教区内小学报名,学校审查合格的,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为更好的方便流动人口子女报名入学,招生期间,公安崇川分局、人社局、计生委、外口办等部门在易家桥中学现场进行政策解答,协调解决入学中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