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随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执行。
(10)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7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过深入调研、比较研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配套出台了《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起,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
8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工作?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仍然有效吗?
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就读民办学校无需申请积分。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9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凡是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年级仅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10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各区在尽力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办吸纳工作的同时,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