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6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和《山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为指导,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从起点上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条件
(一)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满6周岁的儿童(含本市户籍儿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聊城市户籍儿童)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申请就读。
(二)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聊城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初中申请就读。
三、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就学。小学招生按户籍所在地划片,与就读的幼儿园无关。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和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公办初中可以依据户籍划定招生范围,也可以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单位主办或城市居民小区配套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或本小区居民子女就读后,仍有空余学位需面向社会招生的,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实行划片招生。
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