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三类:
第1类:在城区小学学区内(10所公办小学),截止2016年4月30日前具有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2类: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2016年4月30日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3类: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截止2016年4月30日前,其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当年无间断);或者其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务工,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社保当年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3个月以上补缴无效)。
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二)初中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6年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三类:
第1类:在城区初中学区内(5所公办初中),截止2016年4月30日前具有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2类: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2016年4月30日前在城区初中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小学毕业生。
第3类: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截止2016年4月30日前,其父(母)已在城区初中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当年无间断);或者其父(母)已在城区初中学区内务工,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社保当年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3个月以上补缴无效)。
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前。
二、招生办法
1.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第1、2类划片招生条件的学生,以其父母的房产权证(住宅房和商住用房)为依据,按房屋所在地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若无房产权证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①房产是集体土地性质,能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的;
②商品房未取得房产权证,能提供购房税务发票和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的;
③拆建房未建,能提供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的。
学生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2.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第3类进城就读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生选校意向,进行安排入学,凡选校意向人数大于招生余额数的学校均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工作在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公证处、校长代表及家长代表参加,人数为40—50人。每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电脑派位,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入学,被淘汰者由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招生办公室﹚随机安排就读学校。
中小学第1类、第2类对象均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3.符合县政府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由县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4.在2016年4月30日后至招生结束前期间,户籍迁入城区学区内的学生,按非本学区生处理,其就读学校由城区招生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5.自愿放弃房屋所在学区学校中小学一年级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地学校,后又转回学区学校的,按非本学区生处理。应对照城区学校转学条件,经城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各校学额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新生入学名单由城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示5天。入学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三、特殊房产规定
中小学第1、2类为特殊房产的招生对象,经招生办公室调查确认后,按以下规定入学:
1.在3月10日之前,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3月10日之后,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所在地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2.学生的父母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经调查属实的,以房屋所在地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3.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内房产的入学对象,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权证所在地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4.一类学生父母在城区学区内无房产的,以户口所在地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四、报名办法
城区公办中小学报名登记采取常态报名与分批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常态报名从报名启动到报名结束,家长可持相关证件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分批报名分小学、初中两个阶段。报名登记工作在城区招生办公室指导下,由城区各幼儿园、小学分别把小学、初中报名登记信息通知给家长。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持相关证件到城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具体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1.小学:第一批为县中心幼儿园及辅导片各民办幼儿园、县实验幼儿园及辅导片各民办幼儿园(4月中上旬);第二批为跃龙幼儿园及辅导片各民办幼儿园、六一幼儿园及辅导片各民办幼儿园(4月中下旬)。其它各类幼儿园与非在园的适龄儿童4月份同步进行。报名对象为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第一批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各校区(5月中上旬);第二批为潘天寿小学、城中小学、城东小学、华山小学、星海小学、桃源小学、山水小学、回浦小学、水车小学(5月中下旬)。其它各类小学毕业生5月份同步进行。报名对象为符合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五、提供材料
新生监护人根据招生条件,携带相关材料到城区招生办公室进行预约报名登记,并填写《宁海县城区2016年中小学划片招生报名登记卡》。各类材料由城区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查验。
1.在办理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预约报名登记手续时要提供以下材料,其中:
第1类对象,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第2类对象,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镇乡(街道)政府出具的无违反生育政策生育多孩情况证明(原件);
第3类对象,若父母是办厂或经商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纳税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镇乡(街道)政府出具的无违反生育政策生育多孩情况证明(原件);若父母是务工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镇乡(街道)政府出具的无违反生育政策生育多孩情况证明(原件)。县外社保的要同时提供参保证明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个人账户结算清单(原件),县内社保参保情况以查验为准。
参加初中预约报名登记的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参加小学预约报名登记的要提供《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办理城区中小学入学报名注册手续时,凭各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注册手续。
对新生监护人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新生学区或进城就读资格,并报有关部门查处;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由县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六、报名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