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16年杭州市公办小学招生政策将保持稳定,继续实施出台的《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办中小学招生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户籍生根据户籍入学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学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163号)所规定的在杭借读条件入学报名。
招生对象及条件
1.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杭州市区集体户口且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
2.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的条件:
(1)父母双方于2015年8月31日前在杭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2)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5年8月31日前已在杭交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
(3)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5年8月31日前已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录取与调配办法
为充分合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实现区域教育资源的公平、均衡和优质发展,今年将进一步推进户籍学生与随迁子女的教育融合,实现公办学校教育服务区的适龄儿童统一报名,按表别录取,根据招生具体情况接受调配安排,直至满招生计划。
(一)户籍学生录取与调配
本地户籍学生按划定学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根据表别依次录取,直至满招生计划。无法录取的符合就学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配解决就读。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与调配
符合在杭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划定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根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直至满招生计划。无法录取的符合就学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调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