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探索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今年将以外来人员在兰山务工或经商的时间长短为序,统筹安排学位,为2017年推行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做好准备。确因学位有限,无法安排入学的,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中“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的规定,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七)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
(八)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和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三、具体措施
(一)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②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兰山区户口簿、学区内房产证、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123.132.250.21:8081/)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公布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
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提供加盖房产部门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须有房产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①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②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和《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2号)的规定,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兰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工商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④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123.132.250.21:8081/)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统筹学位——>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公布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
①以上证件,截至2016年8月31日,时间需满一年。自2017年开始,截至5月31日,以上证件时间需满一年。
②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二)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有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1)农村小学实行对口升学,所有小学毕业生直升本镇初中。
(2)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
(3)城区小学毕业生主要以小学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由教体局按片区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
①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含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
②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而无自购房产申请人数量未超过空余学位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接收。无自购房产申请人数量超过空余学位的,则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剩余学生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
(4)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因监护人新购房产需要调整学区的,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1日--25日,到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报名、登记,由区教体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2.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于6月21日--25日,到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报名、登记,由区教体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区六年级学籍)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要求。符合条件的,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务工或经商证明,租房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等有关材料,于6月21日—25日,到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报名、登记。有自购房产并已入住的,材料②、③、④项可不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或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自主安排,招生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教育、宣传、公安、人社、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租赁登记、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区教体局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出现问题时,各学校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入学工作平稳进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规范招生秩序。今年第一次试行“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信息采集办法。各学校要在区教体局统一安排下,通过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加大认证初审的力度,确定录取资质,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遇有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和学校学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三)做好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将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兰山区小学一年级入学须知》进行发放,便于群众了解和使用。并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强化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杜绝“关系生”、“条子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区教体局要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工作日咨询电话:8184032,2023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