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暂住地教育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的居住证或暂住证;(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5)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学籍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由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7.政策照顾对象
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境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六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8.初中特长生
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今年励志学校计划招收5名女子足球体育特长生,金陵中学龙湖分校计划招收5名男子足球体育特长生。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要严格执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在区教育局有关科室(部门)的指导下,规范组织体育特长生报名、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和电脑摇号报名工作,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9.公办小学
(1)入学政策年龄: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2)新生招生工作由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具体实施。
(3)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在5月15日前公布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地点和登记办法。
(4)小学统一登记报名时间为5月21日和22日。适龄儿童监护人要在施教区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