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ƒ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⑤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我区有权拒收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我区入学。
5.关于其它情况的问题。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5月21日至22日,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和电脑派位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凡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