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请人通过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审核标准
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在京务工就业,且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法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受聘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2016年1月至3月)。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在西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西城区实际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区购房的,需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合法房屋产权证(用途为住宅)及复印件。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需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网上可查询文本)、出租人房主房产证(用途为住宅)原件、出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税票,并满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承租公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3)租住申请人本单位公房的,需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用途为住宅)复印件。
3.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年龄符合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需一致(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2)单亲家庭需要提供抚养方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
(3)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西城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均持有西城区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本街道辖区内。单亲家庭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西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