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条件是什么?
对非本市户籍但持有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各类人员子女,可按本市户籍对待:
(1)通州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通州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5)本市户籍父(或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簿或通州区实际居住证明;
(6)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7)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提醒家长注意:以上证明证件,我们将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区公安分局等行政部门查询验证。
12.民办学校中的寄宿制学校如何入学?
我区民办学校中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以跨区招生,6月10日前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招生工作,入学时家长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6年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和书面入学申请。非本市户籍未在通州区小学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进行“五证”审核,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后,可在我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入学。提醒家长们注意,孩子一旦被民办寄宿制学校录取,入学结果将无法更改。2016年我区具备跨区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详见www.tzkszx.cn。
13.被特长生、民办学校中的寄宿制学校录取后,觉得不满意,可以进行调整吗?
不可以。因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特长生、寄宿制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入学结果将无法更改。
14.学校确认接收入学后,不到学校报到会有什么结果?
本市户籍接受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非本市户籍接受义务教育的新生按规定时间到联系的学校登记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15.外国籍小学毕业生,需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