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分的核定
积分的核定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家长按规定时间在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上按自身条件选择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第二步: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入学资料与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比对,验核材料后给予初审积分,并向家长发放书面回执(需由家长亲自签收);第三步:由学校、教育局将申请入读学生资料分别报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网上信息比对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学校再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在招生系统进行终审确定(与初验信息不一致的需提前书面告知家长),系统自动生成终审积分,终审积分为新生录取的直接依据。
三、积分的使用与公布
学校、教育部门将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各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家长在规定时间可通过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和终审积分。符合入读条件但未被录取到所申报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调剂分流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公益民办学校。不接受或主动放弃调剂分流的申请入读学生,教育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公办学位。凡在区属民办学校就读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享受政府发放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
本办法自2016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相关细则由区教育局牵头制订,区属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南山区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标准
南山区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标准
一、申请入读学生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
1.深圳户籍分为3类
A:学生是学区内户籍(指学生户籍地址在本校学区图红线范围内且户主是学生父母)——30分
B:学生是南山区户籍——26分
C:学生是南山区以外本市其他区户籍——20分
2.非深圳户籍分为4类
D:父母双方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居住证——20分
E:父母双方均办理了居住证——18分
F:父母双方只有一方办理了居住证——12分
G:学生父亲或母亲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0分
温馨提醒:F项作为过渡政策,2016年提供父母单方在深居住证可以申请学位,从2017年起须提供父母双方在深居住证。
二、申请入读学生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
1.学区内购房分为6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