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一报名时间招生入学工作细则(4)

小学资讯2018-06-08王新老师

(七)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报告,且提前一年通过增城区教育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划定的地段招生。

(八)安排学位。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九)特长生招生。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三、初中招生

(十)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十一)招生范围。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增城区政府审定,并向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报告,且提前一年通过增城区教育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增城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所有公办初中必须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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