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口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增府办〔2015〕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于当年3月5日至25日向区教育局申请,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来穗人员可登录"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来穗人员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居住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现场提出申请,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具体办法根据《通知》精神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民办学校平行志愿。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当年5月21日至5月30日录取学生,并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拟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与发出"拟录取"通知的民办小学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当年6月25日至7月4日参加补录,已进行网上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1至4个平行志愿申请补录。民办小学于当年7月5日至7月10日接受新生注册,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当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参加第2次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和录取与第1次补录的要求相同。参与第2次补录的民办小学,于当年9月10日前为新生建立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