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意见(6)

小学资讯2018-07-18李天扬老师


(4)适龄儿童出生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民办初中应于6月23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湖里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录取;民办小学应于8月18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湖里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录取。
(二)民办学校应自觉规范招生及收费行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分级补助标准收费,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区教育局将按照《湖里区民办中小学办学绩效评估奖励暂行办法》处理,并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就读、升学困难等一切后果,由该学校承担。
(三)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建立学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电子学籍系统。接收转学插班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内,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方可办理。
(四)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
一、我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各校招生”的方法进行。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共同研究、处理招生中的具体问题。
二、区教育局教育科具体指导各校的招生工作,办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区教育纪工委受理学生家长的投诉,协调解决各校招生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关招生咨询投诉电话见附件4。
三、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正廉洁。各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各相关人员应增强法制观念,及时纠正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的做法。严禁在招生过程中以任何形式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意见》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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